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消化内镜等一批设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322、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消化内镜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招标4、预算金额:4,120,000.00元最高限价:412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豫政采(2)20250198-1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消化内镜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包120700002070000
2豫政采(2)20250198-2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消化内镜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包2205000020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包1包括消化内镜及主机1套(含消化内镜主机1台、电子肠镜1条,电子胃镜2条);包2包括无创脉搏高铁碳氧检测仪1台、ECMO(体外膜肺氧合)系统1套。
(2)交货期:进口设备90日历天,非进口设备30日历天。
(3)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复中街3号。
(4)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至质保期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授权证明文件中应标明投标设备品牌、型号(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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