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标段)施工进行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
2.1.3标段编号:320722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5建设规模: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6最高投标限价:16876220.66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价格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1.7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附属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包括不限于门卫土建和安装、铺装、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网及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投标。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
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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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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