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副中心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高阳县副中心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中砂招标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阳县副中心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保定市高阳县
3.建设单位: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中砂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
3、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材料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1.砂子颗粒大小:中粗砂的砂子颗粒大小标准应符合GB/T14684-2011中粗砂的质量标准,砂子颗粒的粗、细度符合下列要求:砂子颗粒:直径为1.0mm以上,22.4mm以下。粗颗:留筛尺孔径4.75mm以下的质量不得大于25%。细颗:透过筛孔0.075mm以下的质量不得大于10%。2.含泥量:中粗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3.含杂质量:中粗砂的含杂质量要求符合GB/T14684-2011的规定,含杂质量应小于2%。其中,有机物含量应小于0.5%,硫化物含量应小于0.1%。
4、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品牌/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装卸车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发票,接收发票一个月后付清相应货款。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登录后查看)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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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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