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二次)已经由霍林郭勒市能源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5,200,000.00元,政府投资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二次)
(二)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交货期(天)
合同估算价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人资格其它要求
(登录后查看)
霍林郭勒市电力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二次)
45
4961063.00元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要求: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6、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公示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
(4)“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5)投标单位被记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6)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7)投标人(企业)、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公告发布媒体(登录后查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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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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