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项目应急照明箱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应急照明箱等详见报价清单;
2.2最高投标限价:1690367.55元;
2.3技术要求:(1):详见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防爆电器采购技术方案中对应投标产品的技术要求。(2):应急照明系统对应投标产品(控制器、照明电源箱、应急照明灯及标志灯)消防证书须满足对应图纸参数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且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或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对应投标防爆类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及CCC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对应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及参数要求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器及配套消防灯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3)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产品状态(31100116、31100113、33030407、33030517、33030551、33039907、34070133、34070253)均需为正常状态。
3.2业绩要求:
提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石化行业50套应急照明系统业绩证明(每一套合同中须同时包含应急集中电源配电箱,集中控制器和应急照明灯具)。其它产品各300个以上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需提供汇总表、合同及发票相关业绩需红线标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的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需包含: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同时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
3.5.2中标后2日内与转型升级各项目部签订技术协议。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5.4当招标文件与技术方案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03-1219:00:00至截止时间2025-03-181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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