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除尘器入口流场优化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除尘器入口流场优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在运#10、#11两台330WM热电联产机组,锅炉配套除尘器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室四电场卧式普通电除尘器。除尘器入口前烟道原有余热利用装置拆除后烟道未做优化调整,导致除尘器入口流场偏差大、影响除尘器效率,现拟对除尘器入口流场进行优化调整,以降低除尘器入口烟道之间烟气流量偏差及提高流场分布均匀性。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10、#11除尘器入口烟道流场进行优化,包括开展前期试验、烟道流场CFD数值模拟、制定优化方案及设计优化元件、出具相关图纸、烟道内部旧部件的拆除、烟道流场优化元件供货安装、必要的烟道结构调整、试验验收、竣工资料移交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其中施工工期(机组计划检修时间)#10除尘器: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11除尘器: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四种资质条件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包含流场优化设计或改造内容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3日00:00至2025年03月19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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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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