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ZYPT2025030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超市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低限价65.2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超市经营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 诺书格式自拟)。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
【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方视为有效。】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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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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