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性卒中影像智能决策平台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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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性卒中影像智能决策平台购置项目,共分1个包,包括:急性卒中影像智能决策平台系统1套以及软件购置、安装、培训、系统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3)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卫辉市健康路88号)。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质量保证期: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提供系统补丁和系统升级服务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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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图(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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