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XSCS-2025-1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00万元,招标人为嵩县鑫矿生态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厂区建设和生态修复两部分。其中,厂区建设总占地面积4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及产品仓储区、生产厂房、产品研发试验及中试区生产生活配套 设施等。生态修复部分,利用大章镇辖区内废弃矿山,将处理后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运至大
章镇辖区内废弃矿山,用于生态治理工程,进行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一标段施工;
(002) 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二标段监理;
(003)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三标段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一标段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 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002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二标段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003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三标段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 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0日17时30分
标书售价:每标段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 为嵩县鑫矿生态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大章镇矿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XSCS-2025-105;
3、最高投标限价及资金来源:厂房全部建设投资约800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一标段施工:厂房建设投资约800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最高投标限价:优惠率 报价;
二标段监理:厂房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率为施工结算价的0.9%;
三标段监理:厂房建设投资约300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 率为施工结算价的0.9%。
4、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厂区建设和生态修复两部分。其中,厂区建设总占地面积48亩,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及产品仓储区、生产厂房、产品研发试验及中试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等。生态修复部分,利用大章镇辖区内废弃矿山,将处理后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运至大章镇辖区内废弃矿山,用于生态治理工程,进行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5、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大章姜子坡。
6、工期:一标段工期:360日历天;二标段监理服务期:工期360日历天及保修期、缺陷 责任期;三标段监理服务期:工期360日历天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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