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
2.2项目规模:工业废水站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230m3/d,本期项目投标人需对原系统改造并扩建120m3/d的废水处理设备
2.3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2025年5月30日开始交货,2025年6月15日完成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期项目投标人需对原系统改造并扩建120m3/d的废水处理设备,需提供出力(产水)为20m3/h的超滤系统、处理量为8m3/h的反渗透系统及处理量为2m3/h的DTRO系统及配套斜板沉淀处理系统以及主厂房磷酸盐加药设备改造,投标人负责标的范围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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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或类似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
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登录后查看)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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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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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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