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富源北风电场一期项目水保提升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5-03-3-2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澜沧江公司富源北风电场一期项目水保提升工程,招标人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富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澜沧江公司富源北风电场一期项目水保提升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富源北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北部,卡泥村东侧山脊台地一带,场址中心距离富源县城区的直线距离约30km,地理坐标系介于东经104°20′~104°25′,北纬25°50′~25°58′之间。规划场址山脊由多条主山脊及其分支山脊和山顶台地组成,山脊地形总体连续。规划场址拟利用山脊总长约24km,海拔在2200~2700m之间。山顶地势较平坦,植被茂密,多为松树、灌木和低矮乔木。富源北风电场一期装机容量130MW,8台6.25MW/182风机、16台5.0MW/171风机。永久工程主要为24台风电机组、24台35kV箱式变压器;辅助工程主要包括24个风机安装平台,场内道路(约26.917km)。
因项目所在地富源县后所频繁严寒气候,导致前期实施的植草植树等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生长效果,部分排水沟也出现损坏。为消除主管部门核查验收不合格的风险,保障公司合规性,现对水土保持恢复工作进行优化,重点加强绿化修复及排水设施等施工,确保项目符合设计及验收要求。
2.2施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源北风电场一期场区。
2.3采购内容:主要依据富源北风电场一期水土保持专项施工设计方案,对富源北风电场一期项目24台风机平台、道路及渣场区域展开水土保持恢复工作,重点对全部风机平台和部分主干道路、支线道路边坡区域进行覆土及植草植树等绿化修复。同时,根据自主验收专家的意见,对部分风机平台、支线道路及平台区域的排水沟进行加固施工及部分新建,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恢复效果,达到水土保持专项施工设计要求并满足主管部门核查要求。
2.4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5天内完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服务期拖延,本合同服务期顺延。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证,并提供相关证照影印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以下业绩之一,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1)包含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施工的建筑工程业绩。
(2)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施工工程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证书扫描件、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信息页面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扫描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业绩之一:
①包含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施工的建筑工程业绩;
②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施工工程业绩。
(4)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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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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