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柘荣县某单位食堂服务项目分包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柘荣县某单位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比选项目。
1.2合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如需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确认续约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最多续约一次。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则本合同不再延续。
1.3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食堂服务及经营管理团队:共计13人,详见比选公告。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总价限价为55.50万元(不含税),比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保险类型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组合),从业人员每人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于中选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或原保险合同到期后完成购买。参选人未按承诺购买保险,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3.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3.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3.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3.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3.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3.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11时00分至2025年3月21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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