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鹤岗电厂3号发电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18

 华能黑龙江鹤岗电厂3号发电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3号发电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2.2规模:鹤岗电厂3号发电机在2022年进行了线棒全部检修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25年电气一次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需在3号机组D修时进行发电机抽转子检查,完成3号发电机安全隐患及治理工作,保证3号发电机安全稳定运行

2.3标段划分: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3号发电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

2.5服务期:20天,详见技术规范

2.6招标范围:发电机本体解体大修;发电机附属设备(氢气干燥器、氢气冷却器、封闭母线等)检修;发电机电气试验、水压试验、水流量、气密试验等,并对发现的缺陷、隐患进行处理。包括本标段内所有与检修项目相关的起重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00兆瓦及以上等级机组发电机检修业绩和1项600兆瓦及以上等级机组发电机缺陷处理业绩(如一份业绩中同时包含上述两项内容,则分别计入上述两项有效业绩中),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含发电机容量、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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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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