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18

厦门市集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集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前期摸排,我区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与微风发电系统的公共机构共77处,建筑屋顶及车棚可利用面积约15.45万平方米(建筑屋顶及露天车位实际面积,非光伏板面积),预计可开发的光伏规模为16MWp、微风发电规模约0.2MWp。利用可对社会开放的露天车位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建设配套充电基础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集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集美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以上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满足下列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人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①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五章;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4日00时0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因地制宜部署光伏、风电、储能、充电桩等分布式能源,搭建智慧能源管控平台,结合用能场景实施“微电网+”能效提升方案,实现能源的数字化、可视化以及智能化管理,提高公共机构建筑的能效碳效管理水平,打造若干智慧低碳示范项目。采购人与投资运营方按合同约定分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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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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