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磋商

发布时间:2025-03-18

滨州市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磋商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9.1999万元,招标人为邹平市码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邹平市小清河复航工程(码头段)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4日8:00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相关资料领取采购文件,过期不候。

2、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注: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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