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3-2517:00:00
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东方电气(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由西藏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备案〔2025〕1号批准建设,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方风电西藏昌都风电主机生产基地项目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2.2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开区A坝区A01-32号地块;2.3招标范围:
双梁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取证、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保养以及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4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及现场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A)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台250t及以上门式起重机供货业绩。
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注意事项:
3.4.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4.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
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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