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渣处置招标
(招标编号:采招2025-506)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淮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渣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一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是标段一: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1) 粉煤灰(细灰库)具体参数如下:粉煤灰细度≤45%、需水量≤115%、烧失量≤15%达到粉煤 灰Ⅲ级标准。预估数量干灰17万吨,湿灰处置:14万吨。2)服务周期2025.5月-20259 月(5个月)。3)投标人根据自身场地、存储大棚和钢板库的存储情况,投资建设或租赁符 合环保要求的场地或仓库,杜绝环保事件的发生。标段二: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 1)炉渣具体参数如下:炉渣含水率≤50。因煤质、负荷波动等因素,炉渣质量会出现品质 变化,投标人应答时应充分考虑这方面因素。预估数量12万吨。2)服务周期2025.5月一 2025.9月(5个月)。3)投标人根据自身场地、存储大棚和钢板库的存储情况,投资建设或 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或仓库,杜绝环保事件的发生。本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投标人可 以兼投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002)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处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 力。
2.投标人须从事经营粉煤灰的销 售和综合开发利用,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近两年(2023年3月1日至今)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安全问题或 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6.投标人具有销 售和使用粉煤灰以及固废的业绩或能力(提供粉煤灰及固废购销合同复印 件、发票复印件等,请投标人附表按发票复印件顺序正确统计出粉煤灰及固废年度销 售或使 用总量)。
7.投标人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中转灰库和中转湿灰储存场地,且储存场地满足本项目要求 (提供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储存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原 件备查)。
8.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粉罐运输车辆及加湿灰货物运输车辆,提供道 路运输许可证及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 的租赁合同或意向租赁合同(至2025年9月30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02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从事经营炉渣的销 售和综合开发利用,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近两年(2023年3月1日至今)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安全问题或 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6.投标人具有销 售和使用炉渣以及固废的业绩或能力(提供炉渣及固废购销合同复印件、发 票复印件等,请投标人附表按发票复印件顺序正确统计出炉渣及固废年度销 售或使用总量)。
7.投标人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中转炉渣储存场地,且储存场地满足本项目要求(提供储存场 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储存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炉渣货物运输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自 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意向 租赁合同(至2025年9月30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安徽省
七、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
标段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5项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4.投标人具有销 售和使用粉煤灰以及固废的业绩或能力(提供粉煤灰及固废购销合同复印 件、发票复印件等,请投标人附表按发票复印件顺序正确统计出粉煤灰及固废年度销 售或使 用总量)。
5.投标人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中转灰库和中转湿灰储存场地,且储存场地满足本项目要求 (提供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储存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原 件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粉罐运输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自有或 租赁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意向租赁 合同(至2025年9月30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标段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5项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4.投标人具有销 售和使用炉渣以及固废的业绩或能力(提供炉渣及固废购销合同复印件、发 票复印件等,请投标人附表按发票复印件顺序正确统计出粉炉渣及固废年度销 售或使用总量)。
5.投标人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储存场地,且储存场地满足本项目要求(提供储存场地的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储存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及炉渣运输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自有 或租赁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意向租 赁合同(至2025年9月30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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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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