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化车间水煤浆添加剂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0

气化车间水煤浆添加剂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化车间水煤浆添加剂采购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气化车间水煤浆添加剂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供货范围及要求:气化车间水煤浆添加剂采购,水煤浆添加剂≥40%浓度溶液,散装,罐车运输,数量2500吨,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如有异议,买方须在货物交付时向卖方提出,可到双方认可的磅秤复磅,双方协商解决。实际使用量以合同单价×过磅数量,按实际结算。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2现场要求:包括方案、设计、加药、检查、测试、运输、开车、服务等,若需对现场设备、仪表、电气等系统改造新增,一并列清改造新增的设备、仪表及安装方案。水煤浆添加剂中标后,每批次需免费对买方提供的煤种做一次成浆试验,依据试验结果,提供最佳的水煤浆添加剂供给方案。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分批次供应,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招标人提前3日通知发货,投标人将货物运抵招标人使用现场,水煤浆添加剂卸车由投标人负

责。

2.4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长安路1号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为气化水煤浆添加剂的生产商,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份气化水煤浆添加剂销售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包含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在合同额50%及以上,出具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前)。

说明:投标人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为准。合同内容(含技术附件中内容)应能体现业绩金额、货物名称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资格审查(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7.1营业执照

7.2投标人承诺书;

7.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8月-2025年1月;

7.4业绩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人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为准。合同内容(含技术附件中内容)应能体现业绩金额、货物名称等。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评标办法

本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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