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仓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1

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仓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XZP202503180026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仓工程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能散装料仓18座(智能计重式投饲机及料塔基础)等,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仓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仓工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是唯一授权(须提供唯一授权

证明);

3.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

责任(提供承诺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基础土建工程,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具有施工资质

(水利、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单位进行分包(并按相关规定报招标人审

核)。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1900:00到2025-04-10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1109:00、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1109:0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装料

仓工程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

源),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国内),择优

选择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基地智慧渔场项目滨淮养殖区智能散

装料仓工程,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江苏省滨海县滨淮农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项目施工必须在2025年05月30日完成交付。

2.4质保期:罐体10年以上,整体质保3年;

2.5采购内容:智能散装料仓18座(智能计重式投饲机及料塔基础)等,货物清单及技

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

利)。

2.6其他:符合验收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2.7招标控制价:130.04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是唯一授权(须提供唯一授权

证明);

3.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

责任(提供承诺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基础土建工程,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具有施工资质

(水利、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单位进行分包(并按相关规定报招标人审

核)。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

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

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

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

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

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

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

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

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

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

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

出的决定。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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