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改造工程)二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XZP202503180005400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改造工程)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农垦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投资约1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改造工程)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改造工程)二标
段: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二级及以上具有建
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点前无在建工程。
注:证书需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5号、第26号文相关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三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
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
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
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6、目前正在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已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单
位,本次不接受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1800:00到2025-03-28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809: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2809:0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改造工程)已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
公开招标(国内),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盐场池塘
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盐城滨海县新滩盐场;
2.3、各标段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工程规模:投资约:150万元。
2.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外拓基地改造项目新滩
盐场池塘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渔塘筑圩、塘筑清杂、内部圩埂整平,共分为四个标
段其中:一标段约1000亩,二标段约1000亩,三标段约920亩,四标段约985亩。
注: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
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
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标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二级及以
上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点前无在建工程。
注:证书需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5号、第26号文相关要求。
3.3、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三人可为同一人)均
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
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1-6月养老保
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
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3.6、目前正在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已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单
位,本次不接受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
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
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
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
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
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
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
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
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
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
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
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
出的决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场地使用费用:
(1)一标段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元);三标段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四标段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售
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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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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