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8.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概述: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高铁售卖的矿泉水、茶饮品进行采购。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包括不限于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清河站、北京朝阳站、北京丰台站、石家庄站、天津西站、雄安站等车站分拨库房。3、交货期中标人收到提交的订单后,中标人须将货物运送至要求的送货地点,配送时限最多不超过5日。4、合同履约期限:满足((1)或(2)任一条件合同即告终止:(1)服务期限届满1年;(2)合同期内累计总采购额(含税〉达到合计预估采购额(说明合计预估采购额是指中标包件的含税平均单价乘以相应预估采购量之和)5、采购范围第一标段500ml-600ml瓶装天然矿泉水,相当于云上阿尔山、西藏冰川5100、屈臣氏梵净山水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采购预估量为500000瓶。第二标段:500ml-600ml瓶装天然矿泉水,相当于农夫山泉、康师傅、娃哈哈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采购预估量为70000瓶。第三标段:450-500ml瓶装茶饮品,相当于东方树叶、元气森林、喜茶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采购预估量为500000瓶。说明:以上数量为各单品的年度预估合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一标段;(002)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一二段;(003)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能供应对应产品能力的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或授权经销商,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投标人为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页复印件,生产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矿泉水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
c.所投商品的品牌证明材料,品牌所有人与生产商不一致的应提供品牌所有人对该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除应提供其所投产品全部饮品的饮品生产商的上述第1)项所要求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
c.所投商品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年度缴纳);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之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22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能够承诺下列情形:未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且不存在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6、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明细或类别与正式供货产品品名一致,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供应能力,并承诺能够提供有效合格的、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7、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须检索行贿罪)。④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查询结果导出报告,页面带水印,非截图),仅需出示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招标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须无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违法信息。本项均应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8、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对各标段兼投兼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一二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能供应对应产品能力的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或授权经销商,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投标人为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页复印件,生产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矿泉水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
c.所投商品的品牌证明材料,品牌所有人与生产商不一致的应提供品牌所有人对该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除应提供其所投产品全部饮品的饮品生产商的上述第1)项所要求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
c.所投商品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年度缴纳);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之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22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能够承诺下列情形:未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且不存在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6、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明细或类别与正式供货产品品名一致,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供应能力,并承诺能够提供有效合格的、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7、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须检索:行贿罪)。④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查询结果导出报告,页面带水印,非截图),仅需出示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招标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须无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违法信息。本项均应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8、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对各标段兼投兼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售卖矿泉水、茶饮品采购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能供应对应产品能力的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或授权经销商,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投标人为饮品生产商(含品牌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页复印件,生产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矿泉水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
c.所投商品的品牌证明材料,品牌所有人与生产商不一致的应提供品牌所有人对该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如果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除应提供其所投产品全部饮品的饮品生产商的上述第1)项所要求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
c.所投商品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年度缴纳);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之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22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能够承诺下列情形:未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且不存在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6、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明细或类别与正式供货产品品名一致,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供应能力,并承诺能够提供有效合格的、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以投标函中承诺为准)。
7、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须检索行贿罪)。④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查询结果导出报告,页面带水印,非截图),仅需出示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招标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须无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等相关的违法信息。本项均应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8、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对各标段兼投兼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提供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0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述: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高铁售卖的矿泉水、茶饮品进行采
购。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包括不限于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清河站、北京朝阳站、北京丰台站、石家庄站、天津西站、雄安站等车站分拨库房。
3、交货期中标人收到提交的订单后,中标人须将货物运送至要求的送货地点,配送时限最多不超过5日。
4、合同履约期限:满足(1)或(2)任一条件合同即告终止: (1)服务期限届满1年;(2)合同期内累计总采购额(含税)达到合计预估采购额(说明:合计预估采购额是指中标包件的含税平均单价乘以相应预估采购量之和)5、采购范围:第一标段:500ml-600ml瓶装天然矿泉水,相当于云上阿尔山、西藏冰川5100、屈臣氏梵净山水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采购预估量为500000瓶。第二标段:500ml-600ml瓶装天然矿泉水,相当于农夫山泉、康师傅、娃哈哈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70000瓶。第三标段:450-500ml瓶装茶饮品,相当于东方树叶、元气森林、喜茶等同等档次品牌,一年采购预估量为500000瓶。说明:以上数量为各单品的年度预估合计采购量,不代表招标人承诺的采购数量。各产品实际采购数量以服务期内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各单品不同品牌产品的订货和销售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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