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二期1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二期1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
2.2规模:本项目共计直流侧容量12.03MW,交流侧容量11.18MW,由2个分项组成,分别如下:华福一期5.98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6.76MW,屋顶面积约43000m²;华福二期5.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5.27MW,屋顶面积约33000m²;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工程在营口市的屋顶上布置光伏组件,组件容量12.03MWp,本项目初步考虑按2个发电单位分别接入附近的配电系统点,均为10kV接入。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二期1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5计划工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要求30日内全部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
2.6招标范围:程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屋面载荷评估报告,中标人仍需对屋面载荷、房屋加固等进行相关设计,并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完成屋面鉴定工作,保证满足项目25年以上正常运行需要)、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项目屋面、地面等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不高于可研,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房屋加固、防水、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组串式逆变器、支架、并网柜、电缆、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光功率预测系统、一次调频系统、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光伏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不在EPC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围栏等、电气、监控、消防等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西安热工院)承担,费用标准约0.5万元/MW。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场区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设计满足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I.按照国家、行业、当地政府和电网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项目自核准备案后至按照华能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有关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应该办理的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并网前和并网后电网要求的符合性测试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包含合同费用、验收会议、评审、接待等全部费用)。
J.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设计、监理、监测、验收服务工作。
K.投标人负责安全、职业病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L.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M.项目工程监理、设备监造由招标人负责,生产准备物资的采购(包括生产运维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耗材、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其他工作
A.投标人应尊重并认可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资料移交工作,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B.投标人负责进行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招标人配合。(协调费包干计入投标总价)
C.投标人负责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备案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人保证项目实际设计、建设直流和交流侧容量均不能低于10MW,并出具相关承诺。
E.在本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落实项目建设屋顶并开工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标单位需支付合同总额10%的赔偿金,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相关承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不少于1项且容量不小于10MW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不包含可研、咨询类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不少于1项且容量不小于10MW光伏项目施工工程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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