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单体、水工沉降观测及码头水域水下地形监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单体、水工沉降观测及码头水域水下地形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建筑单体检测、水工沉降观测及码头水域水下地形检测。主要内容为对公司水工沉降位移观测共计3次;自保堤3个点位平面位移监测和二等水准沉降位移监测共计20次;码头水域水下地形监测共计24次;港池水域水下地形监测预计4次;生产区、办公生活辅助区建筑单体沉降监测共计3次;最终按实际发生次数进行结算,接招标方通知后进行测量,测量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测量成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保堤3个点位平面位移监测和二等水准沉降位移监测服务期两年;码头水域水下地形监测服务期两年;港池水域水下地形监测服务期两年;水工沉降位移观测服务期3年;生产区、办公生活辅助区建筑单体沉降监测为3年;具体施工日期待甲方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单体、水工沉降观测及码头水域水下地形监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需含海洋测绘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①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一项与码头水下地形、水工沉降监测有关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②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一项码头水下地形监测及一项水工沉降监测有关的单项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以上两个业绩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测绘师资质。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22日9:00起至2025年3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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