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5-2028年度高温堆及厂前区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维护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5-2028年度高温堆及厂前区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规模: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5-2028年度高温堆及厂前区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维护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服务期:服务期36个月,服务期限暂定为2025年07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实际开始日期以签订后甲方发函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堆):1)负责高温堆核岛及其BOP、常规岛及其BOP等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工作;2)负责高温堆日常及大修期间各类火灾探测器的临时供电、屏蔽及恢复工作;3)根据附件《高温堆空气采样管路改造申请报告》,完成空气采样管路改造工作。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压水堆):负责厂前区(培训中心、消防站和武警营房等)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工作
其中高温堆服务项目质保等级QA3,压水堆服务项目质保等级为N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或维保或改造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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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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