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建安工程(三)招标
发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D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建安工程(三)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9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南南东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4招标范围: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建安工程(三),包括T1UST去污和热检修车间、T1UCJ-T4UCJ地下水监测井。(详见第四章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建设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
44"
2.6计划工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95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67941380.3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需提供注册证书),具备安全生产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03月21日18:00—2025年03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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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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