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招标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5.最高限价:1950000.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达到设备投入使用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中任职;
3.3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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