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煤机组汽机专业部分系统调试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煤机组汽机专业部分系统调试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
2.2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3号机组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煤机组汽机专业部分系统调试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安徽省,淮南市
2.5服务期:2025年5月-2025年10月(暂定),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3号机组)汽轮机专业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服务,其中主要包括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发电机氢油水系统、真空系统、循环水系统、汽机驱动用汽轮机系统等汽轮机所属的部分分系统调试工作,以及主机冲转、并网、空负荷、带负荷等部分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燃煤机组调试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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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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