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窑湾镇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窑湾镇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EPC项目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备〔2025〕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负责项目征迁清障工作,现对该项目窑湾镇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EPC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建设规模: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新沂市骆马湖区域。围绕徐州骆马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岸上源头污染治理工程、湖滨带和入湖河流生态湿地建设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
本次招标为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窑湾镇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EPC项目,本工程是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的子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治理的河流工程长度约60.24km,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及湿地建设等。
2.3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4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15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57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6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6.2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3.2相关负责人资格条件
(1)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3.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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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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