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智能选煤厂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5

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智能选煤厂建设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号矿井智能选煤厂建设项目己由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9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智能选煤厂建设项目总承包进行招标,特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日概况:

2.1.1工程名称: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智能选煤厂建设项目。

2.1.2建设地点: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

2.1.3建设规模: 1.2Mt/a炼焦煤选煤厂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达到新疆地区选煤厂中级智能化验收水平。

2.1.4总投资额:900万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1)口设计周期:/

(2)口施工工期:/

(3)口采购工期:/

(4)软件开发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6标段划分:/

2.1.7其他:/

2.2招标范围: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邢美选煤厂中级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工程,包括建设方案总体设计以及对选煤厂原有智能化系统的升级、融合和新建智能化内容所需的供货(采购)、运输、安装、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竣工验收及智能化评级验收(选煤厂各系统须新疆地区II类煤矿选煤厂智能化中级验收,验收得分在75分(含)以上。选煤厂智能化项目需免费为矿山智能化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及数据接口,保证数据读取通畅)等工作,并提供招标人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及其它资料。(详见“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煤炭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具备【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选煤厂")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矿业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投标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煤炭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具备【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选煤厂)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3.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注册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7、其他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矿业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各联合体单位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自行确定。)

(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含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的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3.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3.10、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贵人、设计负责人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社保证明。

(2)潜在供货方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可靠的、先进的、完整的,不得使用实验性的设计和设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03月29日19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14日10时3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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