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室分施工服务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工程量:本项目拟采购宁波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宁波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为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江北、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红联站。依次位于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线路全长40.476公里,共设24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车站面积43.8万平方米,平均站间距1.7公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421.83万元(含税)。各招标人采购预算详见招标附件。
(3)实施地域:宁波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计划工期:预计2025年5月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025年12月底开通运营,具体须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同步推进。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实施区域
说明
1
≥3
2
2
57.33%
(第一中标人)
海曙区、江北区
1、铁塔以中标实施区域的含税预估金额为含税合同金额上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据实结算。
2、运营商(联通、电信、移动)以中标实施区域的(不含税预估金额-不可竞争部分金额)*中标折扣(非OFF)+不可竞争部分金额为不含税合同金额上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据实结算。
42.67%
(第二中标人)
鄞州区、北仑区
2
=2
1
1
100%
宁波
1.4保修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铁塔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40%;运营商(联通、电信、移动)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8%。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地铁或城际铁路正线民用通信分布系统新建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单项合同关键页+竣交工验收报告,或施工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或结算文件)+竣交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显示项目名称、双方盖章及签字,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要求清晰可识别,否则无效。若地铁或城际铁路民用通信分布系统新建施工业绩的合同甲方为非运营商或非铁塔方,且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民用通信施工类别的,要求提供能够体现项目施工类别的盖章证明材料(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
注:(1)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2)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正线业绩是指地铁或城际铁路线路的民用通信施工业绩,如为车站命名的项目名称则要求合同、订单或结算文件中明确的施工范围为红线内(隧道或站厅站台)。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须为投标人自有,即若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其所属法人针对资质的授权不予认可):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2)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否则,不予认可。(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复用,则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顺序,排在后面的岗位不予认可)。
2.8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投标人承诺具备同时拥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6人。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室内分布-分布系统施工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分布系统施工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0)被列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清单”的;
(21)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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