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销售公司煤炭公路运输社会车辆承运(框架协议2年)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亭煤业销售公司煤炭公路运输社会车辆承运(框架协议2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规模:计划240万吨煤炭公路运输;
2.3标段划分: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亭煤业销售公司煤炭公路运输社会车辆承运(框架协议2年)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崇信县境内;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招标范围: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窑片区四对矿井(大柳煤矿、新柏煤矿、新窑煤矿、赤城煤矿)至神峪河火车装车站煤炭公路运输;
其他说明:
1.240万吨煤炭补充运量为招标人计划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运量为准,中标运费价不予调整。
2.招标人不提供运输车辆停放点、加油、加气、加甲醇和充电服务点;因油价、电价、燃气、甲醇等价格上涨原因导致运输成本增加,不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额外增加运输费用的理由。
3.自有运输车辆是指机动车辆行驶证注明所有人为投标人。
4.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所在地踏勘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安装固定在本项目运输车辆上的车载单北斗定位终端设备,并在监控管理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不按照招标人要求安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验证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自有车辆数量和手续(必要时请当地交警、运管部门协助验证)及业绩的真实性是否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若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运输车辆清单,以便招标人将车辆信息录入销售公司自有运销系统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普通货运,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影印件。
(2)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车辆)数量不少于50辆自卸车(车辆类型包括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或者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提供投入本项目自有车辆数量≥50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影印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影印件;(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不少于50人,提供≥50人的驾驶员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影印件、驾驶员劳动合同影印件或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公路运输合同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金额页或合同结算证明材料、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影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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