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_齿轨机车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_齿轨机车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265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_齿轨机车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枣泉煤矿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_齿轨机车
台
4
详见技术文件
2
金家渠煤矿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_齿轨机车
台
4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合同签定后90日内交货。。
2.1.5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金家渠煤矿。
2.1.6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7质保期:所有合同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齿轨机车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7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2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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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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