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二、项目编号:Z(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述: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预算金额8万元,建设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东五村,建筑规模3481.8m2,建设主体为钢结构式仓储配送用房,监理内容包括建筑与装饰、强电、防雷接地、应急照明、数字监控、综合布线、弱电外线、电器外线、给排水、外线水、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消火栓、喷淋、通风工程等,工期120日。
四、招标内容: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本项目总预算8万元,资金来源邮政服务“三农”项目专项投资,由盘锦市分公司根据合同金额结算,自取得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执业证书原件)。
9.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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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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