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集团2025年综合测试台集中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集团2025年综合测试台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576.24万元,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576.24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359.34万元(含税)标段二:1216.9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002)标段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002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日投标;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02日17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邮件获取: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即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招标文件发售不划分标段),文件费售后不退。文件费缴纳方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备注:招标文件费用汇款信息、项目负责人工作邮箱、报名登记表请提前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红塔集团2025年综合测试台集中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塔集团2025年综合测试台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2561020201040059、2561020201040080、2561020201040084、2563020201040145
2.3招标范围红塔集团2025年综合测试台集中采购,共16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玉溪卷烟厂、大理卷烟厂)。
2.5供货时间要求: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出资比例为:100%。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576.24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359.34万元(含税)标段二:1216.90万元(含税)。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 使用环境
标段一
综合测试台(烟支) 1台 大理卷烟厂 在线
综合测试台(滤棒) 2台 玉溪卷烟厂 在线
标段二
综合测试台(烟支) 9台 玉溪卷烟厂 离线
综合测试台(滤棒)4台 玉溪卷烟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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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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