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城发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8

 三明城发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共涉及改造面积约35411.921平方米,可安装光伏组件总面积23962.24平方米,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5.50MWp,配套储能柜814kWh。其中:①兴东地块:改造面积8083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1.18MWp。②海兴、海达地块:改造面积26168.921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4.07MWp/814kWh,其中:海达光伏装机容量约1.39MWp/278kWh,海兴光伏装机容量约2.68MWp/536kWh。③丹蓉地块:改造面积116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249.86kWp。总投资约1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合同EPC总承包内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荷载报告复核及加固设计和需加固厂房的加固(安装光伏区域的厂房加固后需满足三明市三元区住建局建设光伏的安全等级要求,并完成三元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审表的办理)、施工前屋顶检测,竣工验收后屋顶检测及补漏质保五年,并网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工程、接入并网工程、通信、视频监控、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的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含政府及电网)、因施工建设导致的厂房业主方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余方弃置、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试运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负责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审批手续办理、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验收(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项三同时相关工作,最终完成工程所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费、预留接入集控中心接口、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搬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1770万元,其中:设计费:38.2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731.74万元(其中暂定金额5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送电。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出具报告。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后能并网发电;满足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按照承包合同完成所有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达到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应是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无。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7日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4月17日09:00:00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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