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4】1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续建工程,主要涉及鲤鱼池站3B出入口、三亚湾站、鹿山站、环山公园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南广场站、龙头寺公园站。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主要涉及鲤鱼池3B出入口土建工程及站后工程,三亚湾站、鹿山站、环山公园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南广场站的剩余空间和未开通出入口及换乘通道站后工程和出入口及附属室外环境恢复工程。环山公园站剩余空间及1号出入口、龙头寺公园站、民心佳园站、三亚湾站、鹿山站剩余空间改造工程、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零星工程。
主要包含土建(含土石方)、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导向标识、通信、综合监控、电扶梯、供电等专业。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2年)。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业绩;
(2)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33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其中系统设备工程不低于230万元、机电设备及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1100万元)。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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