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信息化招标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1.1新建智慧建造研究院,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信息化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智慧建造研究院: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是公司二级单位,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围绕创新工装研发生产、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智慧工程方案解决与实施三大板块运行构架。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2年8月至今)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8时0分-2025年4月3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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