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采购口腔科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AYZY-2025-031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采购口腔科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800.00元
最高限价:79800.00元
5、采购需求: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采购口腔科设备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地点:安阳市。
3. 方式:由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2. 地点:安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4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
2. 地点: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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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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