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观音阁经开区智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工程招标
项目地区: 辽宁
招标人:: 本溪市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文:
受本溪市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为本溪观音阁经开区智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工程进行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单位,并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观音阁经开区智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工程;
2、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白杨街北侧;
3、投资规模:合同估算额约3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
4、计划工期: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共计75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招标范围:本工程不划分标段,为本溪观音阁经开区智慧服务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纸界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补充设计图纸);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禁止在本项目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资质的;(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7、本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31日,每天8:30-16:00时;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个,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31日,每天8:30-16:00时;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①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领取文件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⑤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且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须携带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携带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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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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