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
发布日期:2025-3-29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hizw20250328010)已由临高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临营审批[2024]2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临高县金牌港内湾、文澜江河口两侧岸线、抱才港西边附近海域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文澜河口砂质岸线修复片区、抱才港珊瑚修复片区等3个子项目,各子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一)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修复总面积50.13ha,具体内容如下: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修复总面积50.13ha,包括:(1)退塘还湿区退塘还湿区区域总面积26.75ha,主要修复内容:①退塘还湿区生境改造与清理还湿区进行沟渠开挖、塘埂破除、塘底碎砖石清理、填土,清理面积26.75ha;②红树林种植5.09ha;③建设管护通道1574m;④建设生态闸1座;⑤建设生态堰1座;⑥管护中心1座,面积200㎡;⑦保育区:海草混合植物床3.0ha,红树林苗圃3.0ha。(2)红树林补种区红树林补种区区域总面积11.72ha,主要修复内容:①红树林补种,补种面积8.78ha;②建设管护通道1809m。(3)红树林提质区红树林提质区共4个区块,区域总面积11.66ha,主要修复内容:①红树林提质改造11.66ha;②建设湿地管护通道507m。(4)已修复湿地、现有红树林开展监测、管护3年。(二)文澜河口砂质岸线修复片区文澜河口砂质岸线修复片区修复岸线总长度3887m,具体实施内容如下:(1)沙滩人工补沙人工补沙岸线总长度1997m,其中临高角东侧附近1408m砂质岸线,文澜河口西侧589m砂质岸线,补沙量53.02万m3。(2)生态护坡共计建设生态护坡2479m,其中文澜河口西侧沙滩人工补沙处建设生态护坡589m,博厚镇得六村沙滩处建设生态护坡1890m。(3)生态拦沙堤临高角东侧附近沙滩人工补沙位置处建设4条100m长生态拦沙堤,在文澜河口西侧沙滩人工补沙处建设3条100m长生态拦沙堤,共计建设700m生态拦沙堤。(4)海防林补种基于2019年新修测岸线向陆一侧200m共4个地块开展海防林补种,海防补种面积约3.12ha。(5)对已修复砂质岸线监测、管护3年。(三)抱才港珊瑚修复片区总面积9.0ha,具体内容如下:(1)生境改造对修复范围内海底垃圾、敌害生物、大型藻类进行清理。(2)珊瑚种苗规模化培育①规划1个珊瑚苗床投放区,面积为0.5ha,珊瑚苗床投放区内建设320个珊瑚苗床,其中100个蜘蛛网结构珊瑚苗床和220个框架网状结构人工珊瑚苗床;②依据珊瑚苗床投放区培育珊瑚苗种2.5万株。(3)珊瑚种植修复珊瑚修复总面积9.0ha,共种植珊瑚2.0万株,具体修复内容如下:①自然海床原位种植修复区5.5ha,计划修复珊瑚1.5万株;②人工礁体修复区3.5ha,计划投放700个人工礁体,人工礁体修复珊瑚0.5万株。(4)增殖放流1项,原位种植修复区海域完成880万尾/粒的功能生物苗种。(5)珊瑚保育与示范中心建设珊瑚保育基地1座,面积200m2。(6)电子围栏1项。(7)珊瑚管护①珊瑚存活率:保证种植珊瑚种苗存活率65%以上;②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再连续管护与跟踪监测3年,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珊瑚礁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服务期限:9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7,561,700元。
2.3计划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标段名称: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标段编号:hizw20250328010001;标段类型:勘察设计;控制价:75617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要求完成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勘察(含补充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及专题研究工作,具体如下:(1)勘察(含补充测量):开展项目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和补充测量工作,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2)初步设计(含概算):开展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3)专题研究:开展项目修复区潮流泥沙波浪数值模拟、沙滩修复整体及断面物模实验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且通过成果评审)
2.7招标控制价:7561700.00元,其中勘察(含补充测量)2434700.00元,初步设计(含概算)2627000.00元,修复区潮流泥沙波浪数值模拟费用1200000.00元,沙滩修复整体及断面物模实验费用1300000.00元,(最终以财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资质、人员方面满足下列要求:(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2)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②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标段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且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对招标范围内中标人的所有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人盖公章。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并勾选联合体投标、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因报名阶段未勾选联合体投标,以致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载明的联合体名称与开标记录表等显示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3.5信誉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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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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