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项目性磋商公告
发
项目名称: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最高限价:1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190190环境评估服务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相应服务成果,阶段分期时间要求详见服务成果交付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2)2024年度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3.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磋商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磋商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到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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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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