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气矿2025年南雅向斜大页1井区吴家坪组开发先导试验工程橇EP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南雅向斜大页1井区吴家坪组开发先导试验工程橇EP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南雅向斜大页1井区吴家坪组开发先导试验工程一体化橇EP总承包(中压除砂橇、分离计量橇、两相流量计橇、清管收发球筒橇、段塞流补集撬、药剂加注撬、仪表风橇块)的设计、采购(含模块制造)EP总承包,不含模块制造监理及焊缝无损检测。预计需求18套,一体化橇的数量、规模、功能等由招标人在分批次下达的委托书中明确,招标人不作工作量的承诺,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正式委托书为准。
项目估算金额:740万元(不含税)。
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总承包项目,应完成一体化橇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撬装、完工交接、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完成生产技术文件(含橇装装置的安装使用操作说明书等)的编制及移交、投产保运、设备设施操作及工艺原理和设备结构培训、项目整体移交、数字化移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归档、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EP总承包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模块制造监理及焊缝无损检测由招标方委托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在分批次下达的委托书,根据对应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完成三维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功能配置、设备选型及材质选择符合初步设计要求,设计需满足西南油气田南雅向斜大页1井区吴家坪组开发先导试验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要求。投标人需组织招标方参与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审查、施工全过程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设计概算评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2)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装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油漆涂装等工作。投标人需将橇内主要设备:压力容器、机泵、自控系统、仪器仪表、自控阀门、电气设备、阀门等提供报价清单(投标方需书面承诺橇内物资涉及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目录物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级目录物资的使用目录内物资)。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要求与招标人要求,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完成一体化橇厂内制造、运输、现场配合复装就位、检验、检定、调试、完工交接、投产保运,建设全过程应接受招标人质量、安全管理。
(4)一体化橇集成装置经招标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出厂,并由中标人负责拉运至安装现场。
(5)中标人负责橇内所有设备、管线、管配件、仪器仪表、电缆、钢结构等的安装、试压、调试,负责需校验的仪器仪表的送检和安装。
(6)中标人配合招标人选定的主体施工单位进行一体化橇与橇外连接管线施工和试压,配合全井站系统联调及联合试运。
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
3.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项目在甲方通知之日起90天内达到要求。
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重庆气矿辖区内。
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及验收规范要求。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限价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本工程以结算审定费用下浮系数方式报价。
6.1下浮系数不包括:招标人委托中标人开展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监督检验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不下浮。
6.2在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进行下浮。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长输管道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3投标报价以结算费用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报价下浮百分比不能为负数,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6.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6.6合同金额以“暂定740万(不含税)”签订,以该暂定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和基数;中标人提交经招标人书面验收认定的完工交接书,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1-中标人下浮费率)作为最终价进行结算。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全额增值税、投产试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检验费、资料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调试费、配合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þ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界面并界定质量、安全等责任划分;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组成协议书影印件。
þ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只可对组撬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在中标后向招标人进行分包商报备,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和HSE合同等报招标人备案,且分包商须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资质,分包组撬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具体按照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物资及服务项目:/。
þ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þ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1)或(2)或(3)规定的资质:
(1)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和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若参与投标的单位为分公司,其总公司为入库单位,则需要有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撬装一级物资供应商应获得集团公司相应物料编码的供应商准入资格,项目按照产品报当地行政部门监检,获得监检合格证,按照产品验收交付。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牵头单位资质: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撬装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若参与投标的单位为分公司,其总公司为入库单位,则需要有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联合体成员为撬装单位的可为非入库单位)。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撬装一级物资供应商应获得集团公司相应物料编码的供应商准入资格,项目按照产品报当地行政部门监检,获得监检合格证,按照产品验收交付。
(3)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承诺分包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撬装一级物资供应商应获得集团公司相应物料编码的供应商准入资格,项目按照产品报当地行政部门监检,获得监检合格证,按照产品验收交付。
*4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撬装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单位人员;如分包的,应为投标人或分包商单位人员),应提供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单位人员;如分包的,应为投标人或分包商单位人员)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且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撬装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撬装负责人。
*5.机具设备要求:þ无要求。
*6.业绩要求:
þ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þ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天然气产能及配套建设一体化橇项目,有效业绩由一个有效设计业绩和一个有效制造业绩构成,设计与制造业绩可为不同项目;有效设计业绩为天然气产能及配套建设一体化橇EPC/EP业绩或EPC/EP设计业绩);有效制造业绩需同时包括中压除砂橇、分离计量橇、两相流量计橇、清管收发球筒橇、出站阀组橇中不少于3项的制造业绩;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完工证明等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因素,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关键要素的,可以提供其他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或履约评价表等,业绩时间以合同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þ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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