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庄河风电场0号柴油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庄河风电场0号柴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现需采购420吨0号柴油,预计分14次运输,每次30吨,每次间隔约70天,最终运输次数及时间间隔应以实际为准。报价包含材料费、增值税、运杂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为柴油到场完成船只加注的价格)。对海上运维船只及海上升压站用国标0号柴油进行采购,本物资供应地点在大连庄河市庄河港内码头,需送货至指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港招标人运维船停靠处)并加注至运维船油箱内。中标人供货时须自行解决承担进出庄河港口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庄河风电场0号柴油采购。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420吨0号柴油。
2.4交货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港招标人运维船停靠处。
2.5交货期:每次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到港注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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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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