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10kV线路带电搭火作业技术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等油品(具体以实际为准)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次招标计划运输量最大预计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万吨,各中标供油驳船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
本次招标计划分1个标段:要求参与投标项目的公司所提供的供油驳船载重吨在3000吨到5000吨(±50吨)之间,拟招1艘供油驳船。
2.2招标范围:
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本次招标计划运输量最大预计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万吨,最终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2.3服务内容:
(1)负责将中石油(天津)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具体以实际为准)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加注作业和油品短驳业务。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4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上述载重吨位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5计费依据:
航次租按照中标价格**元/吨,上述运输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输费、代理费、加温费、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围油栏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等。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项目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计划分1个标段:
要求参与投标项目的公司所提供的供油驳船载重吨在3000吨到5000吨(±50吨)之间,拟招1艘供油驳船。
以上标段为航次租,涉及五条航线。具体如下:
标段描述
最大运输量
最小运输量
本项目为航次驳船,载重吨位3000吨到5000吨(±50吨),拟招1艘驳船。
20
2
2.8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吨、元/吨、元)
序号
航线
招标运量(吨)
(上限)
最高限价
(元/吨)
预估总价(元)
评分权重
(仅用于评分使用)
1
天津-天津
116000
43
4988000
58%
2
天津-曹妃甸
44000
50
2200000
22%
3
天津-秦皇岛
4000
70
280000
2%
4
天津-黄骅
8000
55
440000
4%
5
天津-京唐
28000
64
1792000
14%
总计
9700000
100%
注: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驳船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合同履行金额以最终中标单价和实际执行数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驳船运力不足或不能履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驳船的质量、安全等考核情况进行份额调整,其调整份额可分配给其他签约驳船,或取消中标驳船的服务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3.2财务要求:
投标驳船所属公司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视为有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般为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内,明确表示后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允反映相关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驳船所属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驳船所属公司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2年具有1个及以上船燃驳船加注业绩(不限于投标驳船自身业绩),船龄(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在1年以内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船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
3.5船舶要求:
1)投标驳船需符合所投标段要求的载重吨数,投标驳船所属公司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驳船所属公司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驳船所属公司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要求,投标文件内船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或法定文本:
①船舶国籍证书;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③《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仅适用于2021年9月8日前建造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的船舶);
④船舶营运证;
⑤船舶舱容检定证书(需国家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出具,并提供能证明有效期的封皮加关键页);
⑥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船舶代管合同;
⑦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需提供相关图纸和照片;
⑧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
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3.6信誉要求:
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驳船所属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三商黑名单”。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供油驳船,过去12个月内未因船舶安检问题被海事纳入黑名单;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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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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