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碎石原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碎石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玄武岩碎石原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本次为沥青混合料玄武岩碎石原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1本次沥青混合料石灰岩碎石、石粉采购项目及沥青混合料玄武岩碎石采购项目两个标段同时发布招标且同时开标,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投这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开标顺序确定所中标段:如供应商石灰岩碎石、石粉采购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沥青混合料玄武岩碎石采购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标段玄武岩碎石原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标准:产地要求为内蒙古赤峰,产品质量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3432-2024)及相关图纸设计要求。
2.4供货要求:按工程计划规定时间供应碎石原料;提供的货物应按招标方要求运到指定位置;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90日历天)。
2.6供货地点:连云港市金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料仓内。
2.7招标控制价:捌佰零陆万贰仟元整(¥8062000.00元)(单价:278元/吨),超过该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评标价相等而影响排序的,由招标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1)中标人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实际需求,应具备24小时供货保障能力,确保供货量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中标单位应按照车辆额定载质量运输。
(3)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在整个供货过程中对自己所雇佣的人员、车辆安全负全责,出现任何一切事故伤害均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截图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以备查询)。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于招标人的独立法人,其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
3.3.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
3.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玄武岩碎石供应业绩壹份,并提供复印件。(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发票)或中标通知书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供货内容中必须包含石子),招标人将对合同业绩及付款凭证(发票)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注: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格、数量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供货内容、供货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评标价相等而影响排序的,由招标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18: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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