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建设背景下苏州交通发展对策研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预算金额:465.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0万元;采购包3: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5.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0万元;采购包3:2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见表格,详细内容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分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质保期(含设备免费维护保养)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1.1
血液透析机
5
65
不少于3年
否
2
2.1
彩色超声诊断仪
1
150
不少于5年
否
3
3.1
彩色超声诊断仪
1
250
不少于3年
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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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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