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创建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x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创建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服务招标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创建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服务。
2.1.2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2.1.3项目简况: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配套热网工程热源点为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项目(厂址位于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沿G240、广清大道及S253敷设,分别向百嘉工业区、盈富工业园、毅力工业园、雄兴工业城实施集中供热,热网工程管线分为主线、北线、西线、南线。本项目为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创建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服务。
2.1.4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通过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为止。
2.2招标范围:负责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在申报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协助并指导招标人完成、优化项目创优方案,并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具有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组织完成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现场检查迎检。确保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x12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实现“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质量目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服务内容
名称
数量(项)
备注
1
工程质量
咨询
1.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宣贯培训
1
培训次数不少于6次
2.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咨询与指导
1
3.工程实体质量咨询
1
4.工程档案(项目文件)编制管理咨询、指导与培训
1
5.科技进步成果立项、过程、申报咨询与指导
1
6.工法咨询与指导
1
7.QC成果咨询与指导,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1
2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
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咨询及评价,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3
创优指导及
现场检查
负责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申报指导,负责组织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评审现场检查迎检(含模拟检查)。
1
包含负责会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通过省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或已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服务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相关荣誉证书(能证明已通过省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或已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日9:00起至2025年4月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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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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