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标识系统及日常宣传制品设计制作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
(二)项目名称:医院标识系统及日常宣传制品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60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医院标识系统及日常宣传制品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服务期两年(起止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已按招标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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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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