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杨柳青热电厂、北京热电厂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脱硫用石灰石粉招标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杨柳青热电厂、北京热电厂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脱硫用石灰石粉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1.1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
2.1.2华能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
2.2规模:
2.2.1华能杨柳青热电厂装机容量4*300MW燃煤供热机组。
2.2.2华能北京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74MW,其中#1、#2机单机容量为167MW,#3、#4单机容量为220MW。
2.3工期: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按现场生产需求供货。
2.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4.1华能杨柳青热电厂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脱硫用石灰石粉招标采购,预估数量53000吨,性能参数要求:碳酸钙≥90%;氧化镁≤3.0%;二氧化硅≤2.0%;石灰石粉细度325目≥90%),产品应按照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4.2华能北京热电厂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脱硫用石灰石粉招标采购预估数量2000吨,性能参数要求:碳酸钙≥92%;酸不溶物(二氧化硅)≤2.0%;氧化镁≤0.8%;石灰石活性大于45min;Fe2O3≤1.0%;Al2O3≤0.6%;石灰石粉细度325目≥90%,产品应按照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5交货地点:
2.5.1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石灰石粉仓区域;
2.5.2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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