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089项目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20.0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根据财库(2017)1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http://www.creditsd.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3)供应商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的技术机构;(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标包同时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6日8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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